宁波江北区公租房配租标准一览

  宁波江北区公租房配租标准一览

  配租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保障面积相对应,一人和二人户以单间或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以二室户型为主。二代单亲异性家庭或二代家庭都是成年人的可配租二室户型。按上述建筑面积标准配租住房后,住房建筑面积户不足36平方米或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不再另行享受住房租金补贴。

  配租轮候

  1、取得《准租证》的准租家庭统一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分类别以公开摇号或抽签方式配房,签发《宁波市江北区公共租赁住房定位通知书》,准租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与产权人或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2、申请人(家庭)放弃或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后房屋空置的,由区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当批房源情况,组织轮候家庭配房。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根据评分高低轮候递补,若出现同分数通过公开摇号或抽签确定,引进人才按顺序号次序递补。区住建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对轮候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符合条件的按顺序获得配租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特别提示:江北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包括哪些?哪些人可以申请?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在哪里申请?搜索或扫描底下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江北公租房】,即可获取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等更多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