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补助金标准

  领取标准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750元/月;

  2.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450元/月。

  注意

  1.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享受一次

  2.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4.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5.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政策来源:《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及服务指南

  点击查看:南京失业补助金怎么办理(网上办理+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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