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入户人才引进条件有哪些?

  广州入户人才引进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广州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办理入户)

类型 内容 年龄 在广州参保年限 备注
高层次、高技能入户 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有参保记录(1个月) 第(一)款第1、2、3项中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
学历入户 具有博士学位 50周岁以下 有参保记录(1个月)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45周岁以下 有参保记录(1个月)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 40周岁以下 连续6个月。其中,毕业院校属“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人才有参保记录(1个月)即可
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 40周岁以下 1个月或连续6个月 ①在择业期内(本科生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两年内)申办时须在广州市引进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同参);②在择业期外申办时须在广州市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五险同参且不再要求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
职称入户 具有高级职称 50周岁以下 有参保记录(1个月)
具有中级职称 40周岁以下 连续6个月
技能入户 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40周岁以下 连续6个月

1、技术技能类人才须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广州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过渡期政策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具有高级技师 45周岁以下 连续6个月
具有技师 40周岁以下 连续1年
具有高级工 35周岁以下 连续2年
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 40周岁以下 连续1年

  (二)以下人员需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办理入户,每年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根据引进规模提出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需求量,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年度迁入人口计划中统筹安排入户指标。

  1、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2、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3、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4、在广州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5、广州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广州入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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