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乡医保哪些人可以缴费?

  海口城乡医保缴费对象

  (一)具有本省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

  (二)具有本省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含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

  (三)已经取得本省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

  (四)已经取得本省居住证,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籍人员。

  (五)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新生儿自出生 90 天内(含 90 天)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度和次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 90 天的不予补办参保手续。

  本省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在回到本省 90 天内(含 90 天)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当年参保手续,自次月起享受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 90 天的不予补办当年度参保手续。

  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自中断后 90 天内(含 90 天)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 90 天的不予补办当年度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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