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
另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宁人社规(2020)4号),大龄失业人员可以延长领取失业金啦!
延长领取条件:
自2019年12月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延长领取失业金期限: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
具体标准如下:
1.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
4.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点击查看:南京失业金一次性领取指南(条件+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