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就业见习补贴对象

  申请条件

  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12个月。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含户籍和非户籍),与见习单位达成见习意见并签订《见习协议书》的,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2500元/月/人,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数据来源: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457475341564442111820001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