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因死亡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事项名称: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4)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注:继承人本人不能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的,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住房公积金销户业务,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材料下载:

  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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