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农民安居房建筑面积
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农民公寓面积、因村改居等历史原因在登记为国有划拨土地的宅基地上建设的单栋私人住房面积,需纳入农房保障权益核算范围,其中农民公寓的占地面积需根据建筑面积和项目容积率进行换算。
风貌管控和引导
农房的外立面应与周边环境和周边建筑保持协调,鼓励参照市自然资源局编制的乡村风貌导则进行设计,鼓励采用我市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对符合乡村风貌导则、采用我市设计通用图集的农房,顶层梯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3米的,该部分可不计入总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高度。
建筑红线控制
农房建筑投影不得超出用地红线,不能在一层占满用地红线又在二层以上悬挑超出用地红线,如户型设计存在悬挑的,只能在一层进行相应退缩,然后在二层及以上进行悬挑,确保每一层的建筑投影均不超出用地红线;允许农房门口、窗户的上沿挡雨板、女儿墙上沿挡雨板少量超出用地红线,但超出距离不得大于0.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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