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自建房可以出售吗

  东莞自建房可以出售,但只能出售给本村村民。

  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不符合报建条件的村民,名下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农房鼓励由村(社区)回收,或向符合条件的村(居)民转让。

  严厉打击宅基地违法违规买卖、农房违法建设和转让、“小产权房”等非法行为。

  申请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在地块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定规划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间需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镇街根据本办法第十条在辖区范围内划定农房禁建区、限建区和可建区的,还应从其规定。

  (二)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后应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一户一宅”原则。

  (三)申请新建农房的,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属于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本村(社区)村(居)民。

  3.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但已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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