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农民安居房可以出售吗
东莞自建房可以出售,但只能出售给本村村民。
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不符合报建条件的村民,名下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农房鼓励由村(社区)回收,或向符合条件的村(居)民转让。
严厉打击宅基地违法违规买卖、农房违法建设和转让、“小产权房”等非法行为。
农房报建申请条件:
(一)报建地块须具备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
报建地块应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
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应根据我市农村宅基地用地审批有关规定,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后,再行申请农房报建。
(二)报建申请人须符合“一户一宅”原则
“一户一宅”政策是指同一家庭户(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为准)内所有建房户的户均宅基地用地面积和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一宅”规定上限。
建房户申请建设农房时,镇街审批部门需通过全市农房台账对所属家庭宅基地使用和农房建设的情况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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