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养老保险转移怎么办理
【职工养老保险转移】
一、范围对象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跨统筹区流动人员。
二、申请渠道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可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转移接续企业养老保险关系:
1.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2.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或下载“掌上12333”手机APP,经实名认证后在线申请;
3.通过“支付宝”APP、“云闪付"APP、“我的社保卡”微信公众号等已接入“电子社保卡”功能的手机APP、小程序、公众号,申领电子社保卡后在线申请;
4.申请从外地转入苏州市区的,可关注“苏州社保”微信公众号,在“微业务”栏目在线申请。
三、有关规定
1.参保人员在市区社会保险联网区域(市区统筹范围、吴中区、相城区)内流动的,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在江苏省内跨统筹区流动的,不必即时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封存,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
2.参保人员跨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转出、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资金转移手续,转移资金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个人账户储存额: 1997年12月31日 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1998年1月1日起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 (2)统筹 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比例计算。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由原参保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联系办理。全部手续应于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接续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为参保人员记载转入缴费信息、个人账户,接续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的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