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

  答:可以。

  参保人员符合参保条件后未及时参保缴费,或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可在申报缴费期内申请补缴,年补缴标准由本人在办理补缴手续当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各档次中自主选择确定,补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居民养老保险:

  一、办理对象

  符合市区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条件,且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人员。

  二、缴费规定

  1.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申报缴费,缴费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11月。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于每年申报缴费期内,办理本人当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申报及缴费手续,个人缴费标准由本人在当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各档次中自主选择确定。

  2.参保人员符合参保条件后未及时参保缴费,或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可在申报缴费期内申请补缴,年补缴标准由本人在办理补缴手续当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各档次中自主选择确

  定,补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参保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申请补缴的,按选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不享受政府代缴费。

  三、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于每年申报缴费期内,持以下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办理本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手续: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苏州市区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申请表》。

  2.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审核后,打印《苏州市区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参保登记表(税务)》,涉及以前年度补缴的,还应打印《社会保险费征收通知单(税务)》。

  3.居民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参保人员凭上述打印表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11月底前按税务部门指定的缴费方式(税银平台合作银行网点或在线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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