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州人才落户政策

  根据:2021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一)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二)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本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三)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四)按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户口迁入的其他人员。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6〕3号)、《张家港市户口准入登记办法》(张政发〔2008〕25号)、《常熟市户籍准入登记办法(修订)》(常政发〔2008〕46号)、《太仓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太政发〔2006〕94号)、《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昆政发〔2005〕47号)、《苏州市吴江区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吴政规字〔2013〕7号)同时废止。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