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区直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免自筹申请怎么办
符合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并同意抵押等条件人员准备身份证件等材料前往区直公积金办理点办理。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受托银行办理房屋顺位抵押,后借款人按照银行通知偿还商贷剩余本息,最后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
申请贷款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须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且单位至少缴存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
(二)所购房屋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并同意抵押。
(四)借款人必须为原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且该套住房的商贷尚未结清;原商贷银行须为我中心受托合作金融机构,须与商贷抵押人保持一致,不能减少抵押人。
(五)借款人用于申请商转公免自筹的住房只办理有原商贷发放银行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无其他抵押权人,且现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抵押登记仅有此条。
(六)职工个人及家庭不得以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原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拆迁回建住房除外)。借款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指申请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拥有的住房套数。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咨询电话:
(一)办公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咨询电话:0771-12329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