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买房首付几成

  1、借款人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且贷款利率上浮10%。

  2、组合贷:

  借款人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房组合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且利率上浮10%。

  长沙公积金贷款条件受理条件为: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符合下列要求:

  1、已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2、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3、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含对冲、划拨还贷)后,需再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但办理的提取类型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重大灾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除外;

  4、在我中心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提出异地转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且无间断地在我中心正常缴存的,两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若异地缴存不连续或间断后在我中心缴存的,则仍需在我中心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5、职工在其他公积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且账户状态为正常或封存的,应将该账户转移或销户。

  (三)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五)首付款不低于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比例。

  (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1年内提出申请,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担保意见书》或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其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须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后30日内提出申请。

  (七)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下同)未申请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如已办理则须公积金贷款结清满12个月。

  (八)职工家庭购买该套住房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

  (九)具有长沙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十)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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