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绍兴上虞以工代训补贴怎么领?
补贴对象有哪些:
(一)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
对2020年1月23日后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部门登记为准)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企业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
我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纳入补贴范围。
以上三类企业应为税务登记状态正常企业。
开展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职工必须为失业保险缴纳人员,按失业保险费缴纳所属地提交申请。下列对象不列入本次政策兑现的范围:
1.国有(集体)企业;
2.民办非企业单位;
3.审核时已经注销或被吊销的;
4.审核时被列入破产清算的;
5.审核时仍欠缴且未足额补缴 2020年6月份(含)之前失业保险费的(疫情期间根据相关政策申请缓交的企业除外);
6.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认定以“信用中国(浙江·绍兴)”公示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7.劳务派遣人员。
补贴企业的界定:
(一)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二)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的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在2020年1-6月内有用电记录且月均生产用电量同比2019年1-6月下降25%(含)以上。其中,2019年2月-2019年12月成立的企业,以2019年内月均生产用电量作为对比依据。
2.企业在2020年1-6月内有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且月均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同比2019年1-6月下降25%(含)以上。其中,2019年2月-2019年12月成立的企业,以税务登记当月起2019年月平均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作为对比依据。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行业企业需在2020年1-6月份期间有出口实绩。
(四)2020年新成立的中小微企业不得按照第二类补贴对象申请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与期限是多少: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补贴人数按照企业2020年6月(业务所属期)失业保险缴费人数(税务入库数)确定,补贴月数按以工代训资金总额、应发人数及补贴标准确定。
申报何时结束:
2020年11月17日—12月4日为集中受理阶段,逾期未报的企业,视为放弃申领以工代训补贴。
企业在哪里进行申报:
(一)申请流程
按照失业保险缴费地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的乡镇(街道)或经开区管委会、杭州湾综管办提交申请,由所在乡镇(街道)或经开区管委会、杭州湾综管办审核同意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财政局申请资金进行拨付。
(二)申请材料
1.必需材料: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承诺书(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2.如按照第一类补贴对象申请,还需提供新吸纳劳动者类别证明材料;
3.如按第二类补贴对象申请,还需提供用电量或增值税计税销售额证明材料,其中,用电量以相关月份缴费发票为准,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原始数据为准;
4.以上提交的所有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来源:上虞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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