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买房落户政策

  海口买房落户政策

  已经在海口买房的,如果是海南省内户籍,可以直接落户,如果是省外户籍,还需满足相关社保条件,方可落户!

  省内居民,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三沙除外)。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随迁。

  省外居民,取得海口居住证并参加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三沙除外)落户。

  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办理随迁。

  省外居民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

  (2)系统无法核验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社保清单;

  (3)自有产权房屋提交申请人的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4)系统核验或《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夫妻关系的,一同提交《结婚证》;

  (5)系统核验或《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学生证或学籍证明,退休证。

  政策来源: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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