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般养犬区可以养大型犬吗?

  海口一般管理区养犬管理规定

  一般管理区可以养大型犬,但是需要取得犬类免疫证明。

  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未经狂犬病免疫的犬只,不得饲养。

  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九十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犬只至农业农村部门设置或者委托的免疫点注射狂犬病疫苗,取得犬类免疫证明;已取得犬类免疫证明的,养犬人应当在免疫有效期届满前,再次对犬只进行免疫。

  养犬人和犬只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二)不得污染环境,犬只产生异味或者造成其他污染时及时予以清理;

  (三)不得在犬类养殖场和犬类交易场所以外的公共场所从事犬只交易活动;

  (四)不得经营未经依法检疫、免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犬只;

  (五)不得遗弃犬只;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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