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铜梁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统一按以下标准给付:巴川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蒲吕镇(简称“三办一镇”)按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6000元;三办一镇外的其他镇,按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55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6000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按附件1所列标准执行。
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后的面积计算,每亩定额补偿18000元。
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按附件2所列标准执行。
附件1: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类别 结构 |
房 屋 结 构 |
补偿标准 |
钢砼 结构 |
框架(剪力墙)现浇盖 |
660 |
砖混 结构 |
砖墙(条石)预制盖 |
600 |
砖木 结构 |
砖墙(木板)穿逗瓦盖 |
480 |
砖墙(片石)瓦盖 |
420 |
|
砖墙石棉瓦盖(含油毡、玻纤瓦) |
390 |
|
土墙 结构 |
土墙瓦盖 |
360 |
石棉瓦、玻纤瓦盖 |
330 |
|
简易 结构 |
砖柱(石柱、木柱)石棉瓦盖(含油毡、玻纤瓦) |
120 |
简易棚房 |
50 |
说明:1.房屋层高在2.4米以下(不含2.4米),1.5米以上(含1.5 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70%计算补偿。
2.房屋层高在1.5米以下(不含1.5米),1米以上(含1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50%计算补偿。
3.房屋层高在1米以下(不含1米),按同类房屋标准的20%计算补偿。
4.外阳台按同类房屋标准的50%计算。
5.房屋面积以外墙尺寸计算。
附件2
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名称 |
结构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堡坎 围墙 |
条石 片石 砖 土围墙 |
立 方 米 |
130 100 110 20 |
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房屋基础堡坎不予补偿 |
地坝 |
石板 水泥 三合土 土 |
平方米 |
20 30 18 6 |
地坝:指正规成形的晒坝或院坝,非正规不成形的小块弃平地,不论是三合土地面或土质地面等,一律不计算补偿 |
水井 |
条石 水泥 简易 机井 |
立方米个 |
130 70 25 1500 |
水井:按容积计算补偿后,一律不再计算材料补偿。机井补偿含机器和水管等全套设施 |
灶 |
瓷砖灶 石灶 |
台 |
1000 600 |
含水缸、洗衣台、厨柜等 |
太阳能热水器 |
个 |
2000 |
含整套设施 |
|
房屋 装饰 |
地板砖、墙裙、吊顶 外墙砖(含马赛克) |
平方米 |
40 30 |
按实际面积计算 |
政策来源:http://dashicun.cnlhzb.com/article230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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