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租房补贴申请对象

  符合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包括佛山市户籍居民和新市民,且在本区有正规合法的房屋租赁行为的,均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是住房保障的两种不同形式,已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在保家庭不能再增领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批获取租赁补贴的,将视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同等效果。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同一时期内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已申请领取南海区人才安居租房补贴或南海区城镇(农村)住房困难低保家庭租赁补贴的市民,不能再领取本方案的租赁补贴,南海区人才安居租房补贴、南海区城镇(农村)住房困难低保家庭租赁补贴和南海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同一时期内三者只能选择其一。

  温馨提示: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同一时期内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南海区人才安居租房补贴、南海区城镇(农村)住房困难低保家庭租赁补贴和南海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同一时期内三者只能选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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