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核心区高层次金融人才具体标准
(一)一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A、B、C类的高层次金融人才。
2.在省级、一级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以上的金融机构(企业)担任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拥有博士学位或年薪酬在80万以上的金融人才。
(二)二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D类的高层次金融人才。
2.在省级、一级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以上的金融机构(企业)担任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取得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年薪酬在50万以上的金融人才。
(三)三类人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为E类的高层次金融人才。
2.从事金融行业3年以上,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年薪酬在30万以上的金融人才。
3.南宁核心区内金融监管机构全职人员;南宁市本级金融工作部门或南宁市本级金融工作服务部门全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