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产假国家规定2021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25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即:我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80天=178天

  注:因为是新发布的政策,可能与部门执行有出入,具体以执行为准

  育儿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

  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育儿假工资

  夫妻一方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的,期间的月工资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并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育儿假的,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政策来源:https://www.cqrd.gov.cn/article?id=31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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