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沙坪坝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重庆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费额标准

序号

费额名称

费   额   标   准

1

搬迁费

住宅

1000元/户·次。

非住宅

商业、办公、业务用房30元/平方米·次,生产用房40元/平方米·次。

2

提前签约奖励费

住宅40元/户·日,非住宅20元/平方米·日。

3

货币补偿补助费

住宅

30000元/户。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给予货币补偿补助费。

同一产权内既有住宅也有非住宅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合并给予一次补助,不能分别补助两次。

非住宅

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计算,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给予。

4

水电总表、天然气等设施的补偿

1.被征收人单独安装的水电总表,由其自行拆除,并由征收单位按有关部门现行收费标准一次性给予全额补偿。

2.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原有的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征收时不予补偿,由征收单位恢复安装,不另收费。

3.实行货币补偿的,原有的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征收时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5

临时安置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给予临时安置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制定。

政策来源:http://zfcxjw.cq.gov.cn/zwgk_166/fdzdgknr/zcwj/qtwj/202012/t20201216_8645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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