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柱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一)石柱县城建成区为禁放区域,具体范围包括:老街社区、新开路社区、横街社区、正街社区、红井社区、城东社区、双庆社区、红星社区、城北社区、下街社区、红卫社区、较场坝社区、华丰社区、城南社区;
(二)石柱城市规划区内的禁放区域,具体范围包括:万安街道龙坪村龙王组、下路街道银河社区;
(三)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居民小区、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国家机关办公区域、重要军事设施、通讯设施、文物保护单位等;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以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管理。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时间
(一)限制燃放区域
1. 旗山区域:从风雨廊桥上行50米起至水佛桥止的临河沿线,旗山广场;
2. 城东区域:从滨河东街关门岩大桥上行150米起至双庆大桥止的临河沿线;
3. 城南区域:从滨河西街滨河晓月1号楼起至滨河晓月公园门球场止的临河沿线。
(二)限制燃放时间
除夕至元宵节期间,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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