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川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以鼓楼广场为中心,从永隆路与金山大道交叉路口经武装部至金山大道与景城大道路口,经书画院至九鼎二路,九鼎二路向北经九鼎路至金山大道,经区人力社保局、恒安戴斯酒店至火车站大道;向东至金佛大道与东环路交叉路口(半溪路口),从该路口向西经东环路、花山公园、东城福利院至殡仪馆入口,再从北环路向西经锦绣园、晓悦湾至永隆路以内的城区及周边住宅小区。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桥梁、隧道、公共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殡仪馆、佛山公墓及花山生态陵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三、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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