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一)《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放区域和场所: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码头、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森林等重点防火区;

  江津区珞璜镇、支坪镇、鼎山街道、双福街道位于重庆市绕城高速以内的区域(附示意图);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二)江津区城市建成区禁放区域(含区域界限道路,附示意图):

  1.几江半岛区域:

  从东阳光码头沿码头公路至双宝加油站沿宝鼎路至裕民路(原化肥厂内道路)至滨江路东段以北的区域;滨江路东段裕民路口至绕城高速外环江津长江大桥下区域(含长江沿线河滩、河道);

  2.德感、圣泉街道区域:

  沿德感工业园平溪路至平溪河至重庆江增厂区至德临路至津马大道至西江大道沿规划道路至松林路延伸至绕城高速以南的区域(含长江沿线河滩、河道);

  3.双福街道区域:

  沿津马大道、九江大道两侧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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