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般养犬区划分
海口养犬一般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是指禁止养犬区和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未经狂犬病免疫的犬只,不得饲养。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单位饲养犬只。
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九十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犬只至农业农村部门设置或者委托的免疫点注射狂犬病疫苗,取得犬类免疫证明;已取得犬类免疫证明的,养犬人应当在免疫有效期届满前,再次对犬只进行免疫。
禁止养犬区
禁止养犬区是指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员工共同居住的集体宿舍区,以及由市公安机关划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的其他禁止养犬区域。
禁止养犬区不得饲养、繁殖、携带、经营任何犬只。盲人、肢体重残人士等携带导盲犬等扶助犬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