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武鸣公租房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工作;
2.在本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3.已与本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4.在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含外地社保转入年限);
5.没有违反《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6.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保障资格申请方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的申请经受理机构受理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已经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