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武鸣公租房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工作;

  2.在本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3.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4.已与本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5.没有违反《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3.按照有关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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