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哪些人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缴存人为“三无人员”,在重庆购房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按照中央关于“住房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定位,以及重庆市政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相关要求,公积金中心和承办银行不予受理在我市无户籍、无工作、无企业的“三无”人员在我市购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以下三种情况的借款人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资料,并申请公积金贷款:①本市户籍在异地工作的;②外市户籍在本市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③外市户籍人员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三无”人员的认定:
指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6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温馨提示:关注【重庆本地宝】(ID:bdbchongqing)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以获取公积金网上提取入口、以及提取新规解读,以及:
①公积金查询入口,包括余额查询、缴存查询等入口;②网上办事入口,包括贷款计算器、表格下载等入口;③公积金缴存、提取、住房补贴办理指南;④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包括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⑤公积金联名卡及公司开户办理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