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租房补贴申请流程

  申请审核流程

  (一)申请人将资料送户籍或工作所在社区(村居)行政服务中心(若申请人在本区从事一线环卫工作的,用人单位需在申请书上盖章确认,可由当地镇(街道)环卫管理部门核对原件并确认在南海连续从事一线环卫工作年限后,再将申请资料送社区(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各社区(村居)自收到完整的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材料信息、录入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并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二)镇(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就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及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家庭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申请租赁补贴条件进行审查,并计算出申请人及其家庭每月应发放的租赁补贴金额,提出初审意见,完成初审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通过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和优粤佛山卡平台查询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住房、工商、车辆、公积金、民政(低保)、社保、人才安居租房补贴发放等有关情况,对申请人及其家庭的申请材料和每月应发放的租赁补贴金额进行复核,提出复审意见。经审核不通过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四)审核过程中如出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与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不相符或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不能配合查询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可向市住建局或区其他职能部门查询(审核时限以收到相关部门复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五)租赁补贴审核情况在区住房保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受理开始至完成整个审批程序期间,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实名举报,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有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租赁补贴申请审核结果应通过区住房保障网站予以动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区住房保障部门实名举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对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审核通过及公示期满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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