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省产假天数新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综合以上:

  (一)云南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的产假,难产的(包括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天数顺延。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四)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天数顺延;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五)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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