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缴纳25年职工医保是否就可以享受职工医疗退休待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6号)文件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时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文件规定,我们可以总结一下,享受退休待遇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
二、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
三、在南宁市(含县份和武鸣区)实际缴费须满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