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假多少天2021年新规定

  根据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对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应当依法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2016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目前西安市产假依照以上两个文件同时执行。

  根据市人社发〔2018〕15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规定:随用人单位参保的女职工休产假时,按国家规定(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符合省、市规定的其他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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