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租房有三室的吗?

  申请家庭人口数和目标保障房面积相匹配: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只允许互换面积6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3人的,只允许互换面积8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4人(含)及以上的可以互换80平方米(含)以上房屋。

  申请流程

  (一)申请受理

  1.低保、低收入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2.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人才绿卡持有人按照新就业职工类型,由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申请人,由用工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3.因执行政府“退市进郊”政策而搬迁至主城区外的企业,其新就业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由单位搬迁前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资格申请或复核,新申请的不需要提供经营场所证明。

  4.已配租的外来务工人员或新就业职工,其工作单位或用工单位注册地不在市内四区,由原受理部门负责受理资格申请或复核。

  申请住房保障要求申请人本人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对申请信息签字确认。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可授权委托他人办理。

  (二)街(镇)初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进行公示,并将资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区级审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结合相关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区政府审批制度

  对于审批通过、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廉租房保障家庭,经区政府常务会把关后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对于审批通过、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公租房保障家庭,直接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五)保障实施

  未配租的廉租房保障家庭自取得保障资格的下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六)市级抽查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取得保障资格家庭的资料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留存。

  温馨提示:

  微信搜索关注“石家庄本地宝”公众号,回复“保障房”可查看石家庄市区公共保障房(含公租房、廉租房)住房保障房资格申请条件、材料要求及申请流程,还可查看摇号配租时间和小区房源信息以及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等。回复“摇号”即可查看石家庄各区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公示名单,还可查看摇号配租申请时间、材料要求和申请流程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