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异地公积金转移办理条件
个人账户转入申请条件:
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广州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账户转出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职工方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1)在广州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在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该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异地缴存明细的职工,广州市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
(3)在广州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在广州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
(5)在广州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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