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州市区居民医保哪些人免缴
属于《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的保费救助对象的,个人免缴当年度居民医保费,由财政予以补助,具体包括:
经本市民政部门核准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本市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具有本市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符合条件的参核退役人员、本市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总工会核准的本市特困职工救助对象,以及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已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对听力、语言残疾一级,视力、肢体残疾一至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一至四级的残疾人,视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可免予劳动能力鉴定)。
有关事项
1.从2021年度起,政府财政对参保老年居民(户籍从苏州市外迁入市区、迁入时间不足10年人员除外)、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大学生统一按每人每年6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财政补助资金及对免缴人员的补助金额,直接划拨至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其中: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资金,公办高校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由省级财政根据《江苏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办法》统筹安排,父母为本市市区户籍、本人在本市以外学校就读的大学生由市级财政负责安排。
2.本市用人单位职工为其在大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就读或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子女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可以由夫妻双方单位各报销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