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缴费年限不够如何补

  不足缴费年限的,按应补足的最长年限一次性足额缴纳。

  月补足标准为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其中,在用人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实际缴费年限自2016年1月1日起逐月递增至不少于10年。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的,月补足标准实行两年过渡,过渡期内月补足标准暂按灵活就业人员当期月缴费标准执行,其中对符合宁政发〔2010〕254号文件规定的被征地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自被征地方案公布之月起逐月递增至不少于10年。

  政策来源:关于统一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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