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海市失业金申领条件及申领标准

  一、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0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扣除已享受的缴费年限);

  0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0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标准:

  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自2020年7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第1-12个月支付标准:1895元/月;

  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1516元/月;

  延长领取支付标准:1240元/月。

  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因违法活动致死的不能领取。丧葬补助金按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两倍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以本市最低工资基数为标准,供养一人的,给付6个月;供养2个人的,给付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的,给付12个月。申领抚恤金时,须提供被供养人符合被供养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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