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参保单位职工医保人员减少办理材料
单位人员减少办理材料:
《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减员申报表》
注:
1.机关事业单位属于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公务员补充医疗补充资金人员范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经数据共享可获取的信息可不提供。
温馨提示:
所提供的表格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每月10日前办理当月增减员业务。
2021年1月8日,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南宁市)切换上线后,医保经办部门独立开展对外服务,在办理增减业务时,单位在社保网厅或社保服务窗口,办理完增减之后还需要到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或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医保的增减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