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办理材料

  所需材料

  参保单位可到市医保中心本部或各城区服务点现场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xx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纸质原件(加盖公章)一份以及Excel电子版一份;

  (2)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非南宁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需养老待遇领取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个人上一年12月基本养老待遇领取标准的证明(需加盖公章或者电子章)并填写《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表》;

  (3)《xx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由各用人单位自行到市医保中心各服务点拷贝,上述纸质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数均按照上一年月平均基本养老保险金确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养老金确认,无需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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