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低保申请条件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一)拥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满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或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财产状况符合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南宁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中所指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何界定: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含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作为按户施保的基本单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依据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结婚证进行核定,包括:
(一)申请人;
(二)申请人的配偶;
(三)申请人共同居住的父母;
(四)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和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五)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和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