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低保申请条件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一)拥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满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或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财产状况符合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南宁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中所指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何界定: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含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作为按户施保的基本单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依据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结婚证进行核定,包括:

  (一)申请人;

  (二)申请人的配偶;

  (三)申请人共同居住的父母;

  (四)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和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五)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和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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