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省直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

  职工个人提取江苏省省直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重大疾病;

  10、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1、40、50计划;

  12、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3、死亡支取;

  14、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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