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省直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
职工个人提取江苏省省直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重大疾病;
10、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1、40、50计划;
12、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3、死亡支取;
14、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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