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及解答
1、问:计划要买的房子没有房产证,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将房屋抵押权人登记到我中心;而办理商业贷款时你购买的该套房产已抵押给原商业银行,抵押权人为原商业银行,办理商转公业务必须抵押权人由原商业银行变更为公积金中心,因此须办出了房产证才可以到房产局办理撤销和抵押等相关业务。
2、问: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请问如何认定二套房
答:对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登记(含网签购房合同)的住房套数为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二套房贷款申请: 1、申请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但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登记其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2、申请人(或配偶)已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已结清,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登记其家庭没有住房的,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3、申请人(或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且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登记其家庭仅有一套住房的,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咨询电话:12329
3、问: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惠州购买商品房已经办理了商业贷款,是否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
答: 根据惠市公积金(2017)1号文规定,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买自住住房,自住住房指的是,申请人或者申请人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在惠州购买的预售商品房、确权房(现房)、二手房等;异地缴存职工不能办理商转公、自建房以及大修自住住房等业务。 咨询电话:12329
4、问:商转公条款里面有一项规定必须家庭成员唯一的一套房才可以申请?
答:综合平衡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历史变迁和现实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专项个人住房储金,具有积累性和互助性的特点,优先支持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我市自1996年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来,经历了多次贷款政策调整,贷款额度上限也多次提高。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持续旺盛,贷款发放连年保持在高位。因此,综合考虑历史和现实情况,我市开办商转公业务,只能优先支持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也就是“首房首贷”。
5、问:办理商转公为什么只能纯商转为纯公,不能转为组合贷款;且需本人筹集基金先还款或找第三方垫支,公积金中心为何不能直接跟银行对接,简化相关手续规定?
答: 一、我市商转公贷款暂时仅限于办理纯商贷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暂不开办商转公组合贷款是因为提前结清(包括提前部分结清)商业贷款本身就是一种合同违约行为,由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还没有实现全覆盖,如果商转公后形成组合贷款,原商业贷款银行和新的组合贷款银行可能不是同一家银行,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复杂,且不同银行发放商业贷款的批准条件有所不同,商业银行批准商业住房贷款的条件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批准条件也不相同,所以暂不开办商转公组合贷款。不能够提前部分结清商贷本息余额中大于商转公贷款额度部分的职工,可以选择继续供款一段时间,待能够提前部分结清商贷本息余额中大于商转公贷款额度部分后,再行申请商转公贷款。
二、办理商业贷款时你购买的该套房产已抵押给原商业银行,抵押权人为原商业银行,办理商转公业务必须抵押权人由原商业银行变更为公积金中心,因此须提前还款取得房产证才可以到房产局办理撤销和抵押等相关业务。 咨询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