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医疗在职转退休怎么办
享受退休待遇的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时,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
(2)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
(3)在南宁市(含5县和武鸣区)实际缴费满5年。
线下窗口办理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企业、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1.《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表》;
2.《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3.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档案审核表》或人事档案。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1.《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表》;
2.《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
温馨提示:灵活就业人员只能选择线下窗口办理方式申报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哦!
南宁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办理方式:
机关事业单位在为在编人员申报养老在职转退休后,应同时申报医疗在职转退休;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完养老退休手续之后,自行申报医疗在职转退休;
企业单位应在职工养老退休手续办结后及时申报医疗在职转退休,如单位不再承担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后续的医疗保险费用(含一次性补缴保费和每年的大额医疗保费),请及时办理医疗保险减员手续,并告知相关人员需自行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续保手续,并在办结养老退休手续后,自行申报医疗在职转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