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或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 投靠城镇地区父或母落户的,子女不受年龄、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系父母子女的亲属关系凭证材料;

  四、年满16周岁的省外迁入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办理流程

  由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一、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入登记,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属分区县市局审批,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二、除上述情形外,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办理时限

  一、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入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

  二、除上述情形外,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提醒:目前芙蓉区落户业务可以在该区政务中心办理,高新区在高新区管委会政务大厅办理,其他区的就在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办理。

  办理费用

  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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