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条件
支取条件:
个人账户归参保人员所有,属于以下情形的方可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的余额:
①医疗保险个账资金无法转移接续的;
②参保人出国定居的;
③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可依法继承;
④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所需材料:
(一)《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1份;
(二)参保人(或继承人)的银行账户;
(三)支取相关证明材料:
①死亡支取的,需提供: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公证书),验原件;死亡证明(如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派出所出具的销户证明或法院宣布死亡的判决书),验原件;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提供个人承诺书;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
②其它原因支取提供:新单位享受公费医疗证明或转入医保机构不接收医疗保险基金转移的说明,原件1份;
③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原件1份;
④出国定居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