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积金租房提取类型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提取条件:

  职工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配偶每月可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首次申请时可提取6个月的租金,以后每次提取的间隔为6个月,间隔期满后未提取的,可以在下一期累计提取。

  二、租住商品住房

  提取条件:

  职工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当月应缴存额低于1000元,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上限为500元;职工申请当月应缴存额高于1000元,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上限为当月应缴存额的50%。首次申请时可提取6个月的租金,以后每次提取的间隔为6个月,间隔期满后未提取的,可以在下一期累计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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