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2021年公积金政策
一、缴存基数
2021年汇缴年度我市职工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720元,最高月缴存基数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942元的3倍即23826元。
二、缴存比例
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的缴存比例。
三、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单位缴存或补缴住房公积金资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由市公积金管委会授权,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四、补缴:
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一)未按照规定的缴存标准缴存的;
(二)未按时为新增或调入职工缴存的;
(三)因工资基数误报经市公积金中心核准后需补差额的;
(四)单位缓缴期满的;
(五)依法需要补缴的其他情形。
五、提取和使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
(八)市公积金管委会允许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二)、(三)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经市公积金中心审定的当期实际发生额或规定的金额。
同一时间段内,职工只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况提出申请,职工同时有多套住房需要提取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依次申请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