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流程

  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操作详解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随着上年工资基数变化需要调整月缴存额,单位需在每年6月为职工办理跨年清册核定手续。

  提示: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有三种途径。一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二是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三是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合并办理。

  途径一: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第一步,采集职工户籍信息

  单位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跨年清册核定】,进入跨年清册核定操作页面;

  如系统提示“单位存在xx人未采集户籍所在地,不允许办理跨年核定”,点击【确定】后,系统强制跳转至“职工户籍采集”页面,开始户籍采集操作;在“职工未采集户籍列表”中选定职工,在“现户籍所在地”下拉菜单选择“省、市”,点击【保存】,弹出的对话框点击【确定】,按此流程逐一操作,直至所有职工的户籍信息采集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户籍信息】,操作完成;

  如单位未采集户籍的职工人数较多,不方便逐条录入信息,可使用批量导入功能。点击【导出户籍信息】,在弹出的对话框“导出类型”中自行选择“导出全部、导出当前页、导出选定页码范围”,点击【提交】,系统自动导出“职工未采集户籍列表”的模版(excel格式),补全“现户籍所在地”项,保存excel表格;点击【导入户籍信息】,根据保存excel表格的路径,“从文件导入数据”对话框,点击【提交】,完成批量导入操作,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户籍信息】,户籍采集完成;

  提示:单位所有职工户籍信息全部采集后,才能办理跨年清册核定。

  第二步,选择缴存比例

  所有职工户籍信息全部采集后,重新回到首页,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跨年清册核定】进入跨年清册核定操作页面;点击【选择[xxxx(年)-xxxx(年)]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下拉菜单中在5%-12%范围内选择缴存比例,系统自动返显“个人缴存比例”,点击【确定】;

  提示:所有缴存单位可在5%至12%范围内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所选比例应为整数,无需提交任何证明类材料。

  第三步,调整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点击【编辑[xxxx(年)-xxxx(年)]跨年清册】,选定需要调整的职工,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新年度缴存基数,系统自动计算出缴存额,点击【确定】,调整后的信息更新到跨年清册编辑列表中,点击【保存】,职工新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完成;按此流程继续操作,直至所有职工信息调整完成。跨年清册编辑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核定跨年清册】,完成本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如单位职工人数较多,不方便逐条录入信息,可使用批量导入功能。点击【导出】,系统自动导出本单位所有职工信息列表模版(excel格式),根据模版对需要调整新年度缴存基数的职工,重新编辑缴存基数、单位缴存额、个人缴存额、合计缴存额,保存excel表格;根据保存excel表格的路径,“从文件导入数据”对话框,点击【提交】,将编辑完成的职工信息导入到跨年清册编辑列表中,确认无误后,点击【核定跨年清册】,完成本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提示:如单位发现导入的跨年清册有误,需要重新导出未做编辑调整之前的原跨年清册的,可在“跨年清册编辑”页面,点击【重置跨年清册】,重新导出原跨年清册,重置跨年清册后原导入记录将被清除。

  核定跨年清册后,如发现核定的清册错误,可在办理人员增、减前,通过点击【撤回】按钮撤回已提交的跨年清册,重新进行核定。

  途径二: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在《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4)表格中填写本单位所有缴存职工信息后,加盖单位公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意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途径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合并办理。

  具体操作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五险一金基数统一申报系统办理。

  表格下载

  住房公积金表204 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20190515版).doc

  住房公积金表204 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20190515版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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